【典型案例】
2024年5月6日,嘉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嘉善县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厂区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镀等表面处理,生产中使用到各类化学物料,产生的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该企业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两间,执法人员在其中用于废包装物贮存的仓库中发现废包装物若干,但是均未张贴危废标签。在前期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已经发现过该企业有类似的行为并责令整改,但是在2024年5月6日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又发现同类违法行为。
上述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典型意义】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虽不起眼,但是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志样式,标志上包含有危险废物的种类、类别、代码、产生时间和重量等重要信息,前述信息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内实际贮存的危险废物相互印证,是危险废物全过程、可溯源管理的重要保证。
小小一张标签纸,按照标准自制或通过网购平台均可轻易获得,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部分企业不重视这方面的管理,怠于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导致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全媒体记者 祖剑明 通讯员 孙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