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芷
日前,笔者与家人在伍子塘绿道上散步,正要步入桥洞时,被前方突然炸响的音乐吓了一大跳,只见桥洞里有几人正在安装投影屏幕,边上放着的音响肆无忌惮地狂嗨着,迎面路过的人不禁皱起了眉头,有的还捂住了耳朵,走出老远还能听到音乐声……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提档升级,新建的公园、绿道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青草茵茵、绿树成行,成为城市里的一道道亮丽风景线,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天气好的白天或晚上,越来越多市民从室内走到室外,有的在公园里、广场上、绿道上散步、慢跑、骑行,也有的跳舞、做操、打拳……这样的户外休闲娱乐活动,既可观赏美丽风景,又可呼吸新鲜空气,还能放松心情、强身健体,可谓一举多得、妙不可言。
然而,笔者近来在散步时发现,县城里几处公园、广场、绿道等公共休闲场所,除了“常驻嘉宾”广场舞、健身操之外,越来越多“露天KTV”也“入驻”了,而且“组织者”自带的设备越来越齐全,有话筒、音响,甚至还有投影仪等,有的音乐效果不输“KTV包厢”了。这种“露天KTV”,有的是一两人、三五人自娱自乐;有的支起手机架开启直播,与网友“云嗨唱”;还有的围观者众多,现场唱歌声、音乐声、鼓掌声、喝彩声响成一片,十分热闹。
但这些公园、广场、绿道等公共休闲场所一般都贴近居民区,开展娱乐活动时太吵闹,“欢声”就变成了“噪声”,势必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此,不少周边居民和过路行人都“想静静”。
开展娱乐活动本是好事情,可以促进身心健康、培养兴趣爱好、增加社交互动和提升综合素质。像广场舞、“露天KTV”等娱乐形式,对不少市民来说放松心情的意义很大。尤其对老年人来说,给他们的老年生活带来了乐趣,还交到了朋友。但这些娱乐活动,都要在不影响其他市民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真心希望大家能够换位思考,合理选择场地,减少噪声,文明娱乐。
当然,市民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守护“耳边的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都是有具体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