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不是“免罪金牌”,年龄绝不是纵容犯罪的借口。任何触犯法律的人,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处罚。近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四名本应享受青春年华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和法律意识淡薄,合伙实施入室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2024年某天晚上,小王、小罗、小谢、小鲁四人在胡某(另案处理)的指使和协助下,经事先合谋,闯入某公寓一房间内,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人身控制,并强行劫取其包内现金600元。得手后,四人乘坐胡某驾驶的车辆迅速逃离现场,最终在桐乡市落网。案发后,四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迅速追回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最大程度弥补了其经济损失。
嘉善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四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四人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元;其余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法官郑重提醒,预防即保护,惩治亦是挽救。青春期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交友需谨慎,明辨是非、坚守法律底线至关重要。未成年人一旦误入歧途,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仅给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伤害。家长、学校与社会应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行为引导,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守护他们走好人生路的每一步。(当事人皆为化名)
■善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