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到‘高品质’服饰,发现是假货后能否要求三倍赔偿?”近年来,职业打假与消费维权的界限引发热议。近日,嘉善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为消费者与商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2024年10月,杨某在某服饰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以1937.12元的价格购买了4件宣称“100%山羊绒成分”的打底衫。收货后,杨某发现衣物手感与羊绒毛衫大相径庭,便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毛衣成分为“绵羊毛100%”。检测结果出来后,杨某将服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共计7748.48元,同时索赔检测费53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留意到这样一个细节:2024年10月至11月间,杨某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了20份同类样品;同年4月至11月间,案外人陈某、代某也分别委托该检测机构检测了99份和4份样品,其中各有1件来源为该服饰公司,并且上述三人在该检测机构所留手机号码一致,且检验样品均系服装等纺织品,检验项目均系纤维含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饰公司交付的毛衣纤维含量与商品标识不符,应当承担退货退款及支付检测费的违约责任。然而,从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及杨某与案外人陈某、代某某的委托检测情况来看,杨某的购买行为明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相背离,不属于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消费,不应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的保护。法院判决服饰公司向杨某退还购物款1937.12元并支付检测费530元,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打假”的目的在于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现象,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既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又避免“职业打假人”通过大额、恶意购买提高惩罚性赔偿金。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审查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皆为化名)
■善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