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卖家不发货’,而是显示‘您的快递已签收’,实际却没有收到。”寄送到某驿站的快递常常不翼而飞,查阅物流显示已签收,咨询快递公司表示已配送到位。网购物品的快递包裹究竟去了哪里?近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罪案件。
“快递架上没有!我的快递去哪儿了?”刚下班的吴女士来到公司驿站拿取自己新购买的爽肤水,一番寻找后,未发现快递踪迹的吴女士,拨通快递员的电话询问。“您的快递已经放到货架上了。”可吴女士找遍了驿站每个角落,都没有看到自己快递的踪影。
无独有偶,同公司的黄某、俞某等人陆续表示快递丢失了。短短一个多月,该驿站接连丢失十余件快递,总价值约1000元。其后,同公司的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被告人李某交代,其第一次偷快递纯属巧合,当天她去拿快递时发现不用扫码,便乘人不备随机“顺”走其中几个小件。眼见没有被人发现,李某胆子便大了起来,多次前往该地盗窃快递包裹。然而,李某窃取的其他物品均被其放在柜内不敢使用。
嘉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本案被害人损失全部得以弥补,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偷拿他人快递,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盗窃行为,会根据盗窃的金额、次数等犯罪情节及犯罪性质进行处罚,严重的会处以刑事处罚,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占小便宜吃大亏。(当事人均为化名)
■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