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至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东路一带时,发现某店面招牌部分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遂案发。
2024年8月21日上午,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经勘验,在解放东路边有一幢七层沿街建筑,该建筑一楼店铺设置有一处招牌,该招牌底色为蓝色,正面为白色,上面有店家招牌信息及LOGO。该招牌最东侧底板已脱落,脱落面积约为1平方,已露出里面的钢架和木板,存在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招牌的行为。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及时消除了风险,故依据《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魏塘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时间】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检查,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未及时整修或者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户外设施和店招店牌出现破损,若未能及时整修或拆除,则有可能发生松动脱落,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将对行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会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呼吁各企业及商户高度重视店招店牌的安全问题,切实承担起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为打造一个安全、美丽的城市环境而共同努力。
■县综合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