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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沈新安(身份证号:330421194903070033)遗失1999年5月1日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1份,证书编号为:199833210330421490307003,遗失医师执业证书1份,特此声明该证件作废。

  自声明之日起,凡以该证件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看到声明后,避免使用该证件进行任何交易或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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