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戴某,我们是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我们正在办理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今天在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听取你的意见。为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此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1月4日下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区内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打开电源、放入刻录盘、开始录制,桌面上一台装有双向摄像头的同录设备正式启动,将检察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戴某的一言一行全程记录,常亮的信号灯时刻提醒在场的众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严肃、规范。
随着同录设备的正式启动,二位检察干警依照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规范程序和用语,有条不紊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检察干警的程序带领下,犯罪嫌疑人戴某理解了值班律师的作用、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接收了保密告知、知晓了查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申请理由及申请方式等内容。
检察干警详细向犯罪嫌疑人戴某解释了触犯的法条、法定刑、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建议刑、程序选择等内容,并向其出具了书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询问值班律师的意见。
当天,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戴某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相关事实、量刑、程序选择等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录制结束、点击弹仓、拿走光盘,整个流程均被同录设备完整地保存了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干警将该录像统一归档保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辩护人或人民法院若对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存在疑问,在向检察机关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查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