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健康与美的道路上,不少人会选择减肥药辅助减脂。近日,嘉善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非法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明知“古方胶囊”“SOSO糖片”来源不正规,仍以29500元的价格从赵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这些减肥药,随后向潘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至少达到35800元。潘某某在明知减肥药不正规的情况下,从周某处购入后,又转手卖给金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至少15000元。案发后,警方从潘某某处搜出并扣押了28瓶“SOSO糖片”,货值2100元。经专业检测,这些被扣押的减肥药中竟然检出了西布曲明、酚酞成分。
嘉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潘某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金某某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潘某某有部分有毒、有害食品还未销售即被查获,其着手实行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潘某某、金某某均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三名被告人已退出违法所得并支付了公益损害赔偿金,均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潘某某、金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六千元;金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这起案件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购买减肥药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的资质和成分。在追求美丽的路上,请务必保持理性,千万别让急切变美的心态,成为健康的“绊脚石”。同时,也警示那些妄图通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谋取利益的人,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皆为化名)
■善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