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酒后回家,看到邻居家门上插了把钥匙,一时冲动就开门进去了,没想到一念之差竟然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真是悔不当初……”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席上的胡某当场发出忏悔。近期,嘉善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事情还要从一日凌晨说起。胡某约了三五好友聚餐,喝得醉醺醺地准备回家,在上楼时看到邻居家门上赫然插了把钥匙。见四下无人,酒精上头的胡某竟大胆地打开了房门。见到两间房内均有人在睡觉,便也不敢再进一步,退而求其次地来到客厅,窃取了沙发上背包内的现金30元。“怎么这么少?”不甘心的胡某再次寻找,看到桌子上有一个女士皮夹,就把钱包内的现金50余元一并拿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嘉善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窃取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房屋钥匙应当妥善保管,切莫图一时方便,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事人均为化名)
■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