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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断电,造成损失还得赔!

  炎炎夏日却突遭断电,冰箱食材变质损坏,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嘉善法院审结一起因断电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为厘清服务权责、保障商户正常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

  原告吴某在嘉善县某步行街经营一家小吃店,2024年8月,因电费缴纳问题,负责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擅自切断了小吃店的供电,虽在当日恢复供电,但店主吴某称,夏天气温高,断电导致其店内冰箱食材损坏,预估损失2300元。双方协商未果,小吃店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水、电、气、网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为保障人们能够正常享受这些公共服务,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随意停水断电等行为。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对商户电费数额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但若是擅自对原告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断电,明显会对小吃店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害,属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小吃店的确存在食材损失的客观情况,鉴于食材已灭失无法鉴定,法院综合考虑了小吃店提供的进货凭证、断电时正值高温季节的实际情况以及物业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最终酌情认定损失数额为1000元。

  一纸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了结,更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物业服务应以保障商户正常经营为前提,遇有争议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不可任性断电损害他人权益。商户也应及时履行缴费义务,避免纠纷发生。唯有双方恪守诚信,方能共筑良好的营商环境,方能真正实现“和气生财”。(当事人皆为化名)

  ■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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