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觉得借卡给别人转账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却不知这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日,嘉善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黄某就因随意出借账户帮人“跑分”付出了惨痛代价。
2024年4月起,黄某受他人指使,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资金为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户、银行卡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3万余元。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审理期间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1300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从犯、自首、退赔等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嘉善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本案警示广大市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为犯罪所得“跑分”转账也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出租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面临法律严惩。在网络时代,守护好自己的金融账户,就是守护家庭幸福与社会正义,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