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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全媒体记者 胡引凤

  通讯员 曹燕

  本报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上述口径执行,我县也将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基数上调。

  据了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当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如果一名企业员工原单位参保基数为3322元,现在按最低缴费基数3957元计算,需要补交1~9月份的养老保险差额,共计457.2元,失业保险差额为28.58元。

  在嘉善参加嘉善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6594元/月(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如果都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则需要补1~9月份养老保险的差额,共计1028.7元。

  据了解,此次缴费基数上调将从本月27日正式开始,届时也将启用浙江省社保系统。如有市民有疑问的,可咨询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另外也提醒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了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的问题,请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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