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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方兴未艾 护航绿色低碳发展

全省首单生态绿色环境救助险在我县落地

  ■全媒体记者 杭燕飞

  通  讯  员 赵宁宇

  本报讯 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庄镇人民政府签署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合同,赔偿限额2000万元,这是全省落地的首单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更是嘉善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具有示范区特色的绿色保险新模式。

  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是绿色保险系列的创新产品。以往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如果相关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无法确定责任人,最终往往由当地政府来“买单”,承担兜底责任,这无疑会给当地财政带来较大压力。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针对这一痛点,专门为政府部门提供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当地政府购买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出现“无人”或“无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会依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极大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早在2020年8月,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就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拟在“运用绿色保险共保服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区内通赔跨域治理、设立生态环保绿色基金加快绿色生态产融共建、开发金融保险创新联动机制助推示范区绿色产业转型、专设区域机构和创新实验室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四个领域加强合作。此次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的落地,正是合作内容的一部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继续探索创新,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

  今年2月,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银保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保险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我县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部门投保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以化解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政府托底责任风险。

  其实,我县在绿色保险方面早已有了成功的尝试和探索。2018年,我县就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当年12月,我县企业落地了首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元,截至今年11月底,全县共有26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均为重点排污企业。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借助示范区绿色保险共保体力量,积极推广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早日实现全县各镇(街道)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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