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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吴嘉”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打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 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

  ■全媒体记者 汪  纯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三地共筑满意消费·六方共创放心环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上海青浦举行。

  现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人民法院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度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新能源汽车维权、交房纠纷、充值办理预付卡等多个热点问题,展示了三地人民法院协同合作,助力打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司法实践。

  青浦区消费者反映,在某企业的诱导下,购买了高额会员服务,认为该企业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为该企业违规使用医疗用语并进行了夸大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商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宣传中要谨慎用词,避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吴江区某化妆品店被市民投诉,涉嫌销售违规化妆品。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化妆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批准文号已过期,构成了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同时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未核对涉案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现场检查时亦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相对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构成了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要求当事人下架涉案化妆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销售违规化妆品行为,对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嘉善人陈某在被告刘某经营的嘉善某理发店购买储值卡,后理发店注销,陈某要求返还卡内余额未果。嘉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因此依法判决刘某返还储值卡余额。案例旨在敦促商家合理合规经营,勿以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有序发展。

  近年来,“青吴嘉”三地有力有序推动跨域司法协作落地生根,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准确适用无理由退货、假一罚十、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规定,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着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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