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马叶芬
通讯员 善 筏
本报讯 近年来,买卖、饲养另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动物不是想养就能养的,有的可能是被列为濒危保护范围的野生物种,一不小心收买饲养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记者从嘉善法院获悉,近日嘉善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明知购买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还依然饲养,站在被告席上的吴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喜欢鹦鹉,为此,他常会在网站上搜索资料,了解鹦鹉的品种和种类。时间久了,精通鹦鹉知识的吴某技痒难耐,决定寻找机会购买饲养。偶然的一次机会,吴某通过聊天群看到有人打广告出售一种罕见的“和尚鹦鹉”。明知这是国家保护动物,吴某还是难挡诱惑,抱着侥幸心理花高价购买了两只,开始饲养并孵化鹦鹉蛋。
虽然平时只在家中偷偷饲养,但毕竟纸包不住火,没多久,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因个人爱好在明知灰胸鹦哥(即“和尚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情况下,仍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灰胸鹦哥两只。经鉴定,上述鹦鹉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有多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施行后,我县判处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法官提醒,不要带着猎奇心理养“另类宠物”,如若不具备辨别能力,就可能触碰法律雷区。在饲养宠物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自己选定的宠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法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珍贵、濒危、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助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